
香港气候资料服务
引言:除了提供数据应用于天气预报及热带气旋警告服务之外,天文台的气候资料服务亦顾及航海、航空、工程、其他工业、法律诉讼、娱乐活动及一般市民对气候资料的需求。
提供的资料包括在地面及高空观测收集得的数据。天文台定期刊行每日、每月及每年之天气观测摘要。一些选定的气象参数的气候资料则记载在天文台的技术性刊物内。市民可以在办公时间内拨电话询问简单的气候资料。如果需要一份正式文件,或者所询资料涉及特别的数据分折,则要收取费用。
气候资料刊物:各类研究所需要的气候资料大部分可在天文台出版的刊物内找到。市民可以索取一份载有超过二百种刊物的详细目录。下列几种气候资料刊物都是定期出版的:
(1)《每月天气摘要》──关于香港一般气候资料和本地每日实际天气情况均刊载于这份月刊内。该刊物可以按年订阅,亦可以逐期购买。
每份天气摘要均载有香港气象参数的月平均和极端数值表。这些表列数据足以应付大部分需要考虑气候因素的一般性计划。
每期都有专栏描述该月天气并且刊登整个月的每日天气简图。此外,亦刊载该月内引致本港发出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的所有热带气旋的临时报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强烈季候风信号的发出时间及取消时间、发出暴雨警告、雷暴警告、水浸警告及山泥倾泻警告之日期都详细记述。其他警告如火灾危险警告及霜冻警告亦包括在内。每期更附载一张全港月雨量分布图。遇有连场大雨,则会适当地加载大雨期间全港的雨量分布图。每期刊载的「香港气象观测每月摘录」对需要每日实际天气情况的人士特别有用。例如建筑商可以利用这份摘录的资料轻易算出某月内工作天的数目。其他易受天气影响的工业亦极容易找出营业状况和摘录上资料的对应关系。
(2)《气象资料》──天文台每年出版一次的《气象资料》刊载详尽的气候数据。该刊物分三部分,市民可以分开购买。
《气象资料》第一部分刊载本地气象站所作地面气象观测记录的详尽数据表,该等记录大部分每小时观测一次。这份年刊始于一八八四年,除二次大战期间外(一九四零年至一九四六年),从未间断。《气象资料》第一部分于一九八七年改称为《香港地面观测年报》。由于观测数据不断增加,逐年刊印每小时的观测变得不可行。因此自一九九三年起出版新系列《香港气象观测摘要》,刊载每年香港记录的地面及高空数据的浓缩资料,替换了《香港地面观测年报》。
《气象资料》第二部分刊载由无线电探空测风仪及无线电探空仪升空所得的高空资料。每次升空所得详尽数据刊载于自一九四七至一九八零年出版的年刊之内。自一九八一年起只发表资料摘要于一新的年刊《无线电探空仪观测摘要》内。由一九九三年开始,高空数据的浓缩资料刊载于新系列《香港气象观测摘要》内,替换了《无线电探空仪观测摘要》。一九五六年以后的高空资料全部保存于计算机磁带上。需要这些资料的人士可以购买磁带副本。
《气象资料》第三部分刊载有关在西北太平洋及南海形成之热带气旋资料。这份年刊首期刊载一九六八年内热带气旋的资料。年刊描述每年所有影响过香港之热带气旋的生命史,并刊载本港发出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的过程及各气象站录得的最大风速记录、雨量和潮汐资料。此外,年刊更载有过去影响香港之热带气旋的统计资料。《气象资料》第三部分于一九八七年改称为《热带气旋年报》。
正式文件:应书面要求而发出正式文件要根据所需工作量而收费。按香港法例第八章诉讼证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论在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提交天文台所存气候记录之认证誊本作为证据可以为任何法庭接纳而毋须再作证明。
天气图之供应:天气图副本及其他气象记录均可以向天文台购买。此项服务收取费用,按时调整。
电话谘询:市民可以在办公时间内拨电话询问简单的气候资料。但必须注意,除非问题比较简单而所需的资料又方便寻得,市民的询问不一定可以立刻透过电话答覆。假如在电话里无法答覆询问,则询问者必须前往位于天文台总部的气候组以求获得所需资料。该组历年编纂之气候资料通常可以解答大部分询问。
专业用气候资料:假如没有现成的气候资料用来应付客户的特殊需要时,气候组人员会与客户进行讨论以了解其需要及提议如何从现存数据通过分析提取所需资料。和客户取得协议后,就会应用天文台的资料和计算机设备进行分析。并按工作量收取费用。
国际气候资料交换:天文台参与国际气候资料交换工作。每月都与海外气象部门和研究机构等交换地面与高空数据的月平均值。资料交换以邮递方式或者通过国际气象组织之全球电信系统进行。
因特网:一般市民所需的气候资料均可在天文台网页内阅览及下载。 过去天气─﹝http://www.weather.gov.hk/wxinfo/pastwx/pastc.htm﹞ 气候资料─﹝http://www.weather.gov.hk/wxinfo/climat/climatoc.htm﹞ 警告及信号数据库─﹝http://www.weather.gov.hk/cis/warndb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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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天气图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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