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天文台
有关私隐权的政策及实务大纲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权,是香港天文台各人的关注事项。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权,并承诺会全面落实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
香港天文台持有下列各类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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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已离职雇员的个人雇佣资料
─ 包括个人和家庭资料纪录、学历、就业纪录、薪津、服务条款和条件、房屋福利、医疗纪录、假期及旅费、培训、投资、外间工作、评核报告、晋升选拔委员会的评核、操守纪律、退休和退休金等个人资料。本台也持有申请职位人士和应聘临时暑期职位的学生的招聘和聘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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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公司和承办商 ─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顾问公司和承办商雇员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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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之友」会员─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会员的个人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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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纪录 ─ 包括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要求或向部门查询或投诉的公众人士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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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在职或已离职雇员的个人资料,是为了多个与雇佣有关的目的,包括聘用、操守审查、派任及调职、提出/续订/延长合约、递加增薪、培训及职业前途发展、申请各种与工作有关的证件、修订服务条款或条件、晋升、纪律、留任或免职、退休金及发给评核证书。其中某些个人资料可能会在政府刊物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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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顾问公司及承办商的资料,有助部门批出合约和监管顾问公司/承办商,确保他们有足够技能履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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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天文台之友」会员的个人资料,是为了把会员通讯及其他天文台一般刊物寄给他们,并在筹办活动时作联络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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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其他纪录,目的各有不同,视乎纪录的性质而定,其中一个目的是要处理市民提出的查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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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会记录因特网使用者浏览天文台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计算机系统问题,以助天文台改善网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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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天文台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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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网上提供的个人资料会直接传送至天文台。填妥的「电子表格」可以先加密,然后递交。天文台会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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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的搜寻服务是由雅虎香港有限公司(下称「Yahoo!」)提供。Yahoo!通知我们该公司于天文台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 Yahoo!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天文台,作天文台网站流量分析之用。天文台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天文台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长(拓展、研究及政务)负起监察和督导责任,确保香港天文台各人遵守条例。
本署已委派部门主任秘书担任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负责处理根据条例提出的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
本署备存下述簿册/表格,以确保各人遵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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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登记册,以记录根据条例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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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 27 条所规定的保障资料纪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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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阅/改正个人资料表格,让有关人士查阅/改正香港天文台所持有的个人资料。
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可以要求表格提出。要求表格可于九龙弥敦道 134 号 A 香港天文台总部总务处索取,或于本台网页下载。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应寄往九龙弥敦道
134 号 A 香港天文台收。
本台会就影印个人资料复本收取费用,每份复本的收费为 1.50 元,或是另行厘定而经库务局局长批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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