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列印版本
上一页
核 安 全
良好的设计和运作不但可确保
核安全
,更可防止意外发生。为此,核电站一般在设计和运作方面会采用
纵深防御
原则。
广东核电站
及
岭澳核电站
的建造和运行受国家有关民用核设施的行政法规所管制,并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才获发给建造和运行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部辖下的
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核电站的执照和选址事宜,也负责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参与核电站内紧急事故的应变工作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辖下的
国家原子能机构
,则负责在国家层面,经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站外紧急核事故的应变工作。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级
广东核电站
及
岭澳核电站
均采用
国际核事故分级表
,将厂内发生的事故分类。
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七九年分别发生於
切尔诺贝尔和三哩岛的核事故
,对全球的核工业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在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制定应急计划等方面,带来了巨大转变,以确保核安全。此后,一直没有发生重大的核事故。但到二零一一年三月发生
福岛核事故
后,事件再引起全球对有关核安全及处理重大核事故的应急准备的关注。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全球使用核能的国家均采取积极行动,以加强核安全和应急准备。
以上资料由
机电工程署
提供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最近修订日期: <2012年12月19日>